公告日期:2024-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4.49万元,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 7,000.00 1,694.49 24.21%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100 台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自募投项目启动以来,公司已经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生产厂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采购。
由于近两年房地产行业整体承压未显著缓和,相关开发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受上述因素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下游客户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致使公司相关新产品推广进度不及预期。在此背景下,为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能够达到预期效益,故在现有产能产量仍有一定释放空间的情况下,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主动放缓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进度,从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方式愈发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其不仅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建筑垃圾的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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