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酷特”)拟将其生产设备出售给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合申电”),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860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湾路 33-1号
法定代表人:侯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0282MAE5RFKTXD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主要股东:侯敏持股比例为 65%;史进持股比例为 30%;谭媛媛持股比例为 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连合申电成立不足一年,暂未有财务数据。连合申电实际控制人为侯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连合申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电池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中广酷特单独所有。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为
4,472.57 万元,累计折旧 451.96 万元,账面净值为 4,020.61 万元。
资产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619 号院内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社会比价方式进行。因该批设备大部分为非标设备,通用性较低,综合二手电池设备市场现状等多种因素,最终成交价格依据比价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8,600,000.00 元(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含税,不含拆装、运费、调试等),全款到后乙方负责验收、自提、清理、调试、售后、运输、装卸等全部工作,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定金,剩
余款项应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每逾期一
天付款的,按照合同总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率为 13%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设备剩余的尾款由甲方负责支付,尾款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支付与甲方约定的处置设备款项。
4、交货方式:设备位于甲方工厂中,由乙方签收完成后直接自提或继续租赁场地使用,签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所有风险全部转移给乙方所有,不论设备是否搬出或继续租赁甲方厂区使用,
签收即交付完成。如乙方不租赁甲方场地,需在 2025 年 3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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