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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5 18:31:08 股吧网页版
胜蓝股份: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glan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 4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选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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