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078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1-2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报告.........….….3-5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078 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胜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报告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胜蓝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程
中国 广州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胜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4 号)同意注册,胜蓝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为
32,653.15 万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 32,672.78 万元,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缴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0ZC00187 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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