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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6:21:03 股吧网页版
新强联: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161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肖争强、寇丛梅:

经查,我局发现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肖争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寇丛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肖争强、寇丛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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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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