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葛芳女士、王广庆先生、张龙先生、曹丽女士、刘建国先生、施祖麟先生、方文辉先生)。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告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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