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115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合计 17.07 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管理平台“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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