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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8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蓝盾光电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相关回复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问题 2.你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7 亿元,其中超
募资金 3.86 亿元。你公司承诺将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及监测仪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系统及数据服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气环境监测项目)、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前三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分别为 42.06%、6.15%和 71.75%。超募资金中,你公司已将 2.64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1.22 亿元用于投资新厂区建设及高端分析测量仪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新厂区建设技改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的投资进度为 68.12%。目前各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生产基地项目拟变更部分建设内容、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为终止建设产业化生产线、增加产业园基地投资,主要
用于建设装配大楼及其配套建筑(含地下车库),并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年报显示,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认为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较小,项目存在继续延期、变更用途或被终止的风险。此外,在建工程中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为92.26%,与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存在较大差异。
请你公司:
(1)对于生产基地项目,说明原计划拟建及目前已建内容、已购置用于生产线的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原计划生产产品的下游需求变化情况、后续具体建设安排,说明你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生产线的募集资金用于增加产业园投资,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一倍约 3.6 万平米的合理性、必要性,说明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
是否全部自用,是否变相投资或者开发房地产。
(2)对于大气环境监测项目,说明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的具体时点及原因,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就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
(3)说明募投项目对应在建工程的主要建设方及其分包商,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项目主要建设方关于款项支付的约定及实际支付情况,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与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上述各募投项目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识别过程及判断依据、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产减值准备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5)说明募集资金多次未按计划投入使用的详细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募投项目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形。
(6)请说明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4 订)》第 6.3.4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如
是,请说明你公司重新论证相关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的过程,并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7)后续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具体安排。
(8)请自查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第(4)项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问题(1)对于生产基地项目,说明原计划拟建及目前已建内容、已购置用于生产线的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原计划生产产品的下游需求变化情况、后续具体建设安排,说明你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生产线的募集资金用于增加产业园投资,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增加一倍约 3.6 万平米的合理性、必要性,并说明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全部自用,是否变相投资或者开发房地产。
一、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情况
“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研发中心及装配大楼,并在装配大楼中配备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两条产业化生产线(“产业化生产线”)。
环境监测行业属于政策驱动型行业,原计划生产产品的下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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