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4 年 9 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邮编 200040)
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
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目 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更新情况...... 4
二、 关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更新情况...... 4
三、 关于“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更新情况...... 5
四、 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更新情况...... 7
五、 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的更新情况...... 8
六、 关于“发行人的境内子公司、子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更新情况 ...... 10
七、 关于“发行人的业务”的更新情况......11
八、 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更新情况......11
九、 关于“发行人集团成员拥有和/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的更新情况...... 16
十、 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更新情况...... 21
十一、 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更新情况...... 24
十二、 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的更新情况...... 25
十三、 关于“发行人的税务”的更新情况...... 25
十四、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的更新情况...... 27
十五、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更新情况...... 28
十六、 关于《募集说明书》的更新情况...... 28
十七、 无更新事项法律意见...... 28
附件一 发行人更新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企业的基本情况 ...... 31
附件二 发行人集团成员更新报告期内取得的境内注册商标 ...... 34
附件三 发行人集团成员更新报告期内取得的境外注册商标 ...... 36
附件四 发行人集团成员更新报告期内取得的境内专利权 ...... 39
附件五 发行人集团成员更新报告期内取得的境外专利权 ...... 47
附件六 发行人集团成员更新报告期内取得的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致: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北京市海
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
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北京市海问律
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出具了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