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5-2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9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
情况:
1.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97亿元、0.45 亿元、-0.06 亿元,同比下降 28.95%、53.94%、116.47%,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你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0.77 亿元,为 2023 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你公司未按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请你公司:
(1)详细分析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详细分析 2023 年第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是否
存在利润调节等情况。
(3)补充说明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的原因,
并自查你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补充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具体审计证据,并分析相关证据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替代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及认定其不充分适当的具体依据;并进一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重大、是否具有广泛性及出具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3.你公司自查发现,2020 年第四季度至 2023 年,实际
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1.42 亿元,其中 0.56 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刘忠良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3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1.57 亿元。请你
公司:
(1)核查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目及建设进展、工程款支付进展匹配情况,工程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及业务开展情况、关联关系、历史合作情况、交易明细、资金占用明细,以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支持证据、是否涉及占用资金用于公司体外循环等。
(2)我部关注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
2018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与你公司上述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事项涵盖时间区间不一致。请说明你公司自查情况与浙江证监局认定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按照问题(1)的核查要求,自查你公司 2018 年
以来各工程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
(4)说明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自查发现,2021 年至 2023 年,你公司通过工
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支付销售相关费用 744.27
万元,其中 2021 年销售费用 229.54 万元、2022 年销售费用
139.14 万元、2023 年销售费用 375.59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相关销售费用的具体发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交易主体名称、成立日期及业务开展情况、关联关系、提供服务内容及历史合作情况、销售费用应计年度等,分析你公司通过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支付销售费
用的动机及合理性,并自查你公司以往年度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等。
(2)说明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请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自查发现,2020 年至 2022 年,你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后,部分客户的签收时点为次年,导致 2020 年至 2022 年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涉及跨期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 475.69 万元、446.72 万元、331.69 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收入确认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各年末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包括对应客户及产品的具体情况、发货方式及发货时间、客户签收方式及签收时间等,补充说明存在上述跨期确认收入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