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19:12:10 股吧网页版
因涉嫌信披违规,维康药业及其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 今日股价跌逾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300878_0

  12月29日下午,维康药业(300878.SZ,股价15.7元,市值22.73亿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维康药业及其实控人刘忠良立案。

  或受此消息影响,12月30日,维康药业股价大跌,收报15.70元/股,跌幅为10.44%。

  12月3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维康药业,询问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被立案的具体原因。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收到的《立案告知书》只提到了涉及信披违规,但并不清楚具体是哪一项违规行为导致被立案调查。其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今年以来已多次被监管机构“点名”

  据维康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刘忠良直接持有维康药业约60.89%的股份,通过持有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28.33%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上市公司约4.09%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约64.98%的股份,是维康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5年3月到2024年5月间,刘忠良一直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职务,任职时长超9年。2024年5月,维康药业完成董事会换届,刘忠良卸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子刘洋接班,成为公司新任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以来,维康药业已经多次因为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点名”。

  今年4月19日,浙江证监局向维康药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出具警示函。

  2024年4月25日,维康药业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承认公司存在违规支付工程设备款、收入确认跨期等事项。5月23日,深交所又向维康药业下发了2023年年报问询函。围绕公司的财务数据、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深交所的问询函提出了一系列关键问题。(详见每经报道《维康药业收深交所问询函被要求分析上市次年起净利连续下滑的原因》)

  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维康药业于5月27日再度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上市以来净利润逐年下滑

  资料显示,维康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自2020年在创业板上市以来,2020年至2023年,维康药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6亿元、9649.54万元、4444.43万元、﹣803.86万元,盈利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

  对此,维康药业方面的解释是:公司主要药品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等为上呼吸道用药及抗生素药品,销售受到市场需求影响,故2021年收入增幅较小,后因医保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处方药产品需求下降,营业收入下滑;其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毛利率下滑;再者,公司产品推广策略变化导致销售费用波动;最后,公司上市后重视新药研发,研发从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产生效益。

  维康药业还表示,公司将业务重心向OTC零售渠道转移,并聚焦资源开发药品零售市场。此外,2023年,维康药业开始将灵芝孢子粉作为大单品打造,并希望通过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优化销售队伍、加大激励力度等,多措并举努力开拓市场,实现业绩增长。

  但从今年的业绩情况来看,相关举措收效甚微。今年前三季度,维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下降1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9.75万元,同比下降36.41%。

  根据维康药业在业绩说明会上透露,目前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包括参丹通脑滴丸、黄甲软肝颗粒2个1.1类中药创新药和2.1类中药改良型新药银黄吸入溶液,此外还有温经汤、二冬汤等古代经典名方。“上述在研项目目前都在稳步推进中,待获批上市后,将会给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维康药业方面表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