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879.SZ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
所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住所或通讯地址
AL-KO GmbH Ichenhauser Strae 14, 89359 Ktz, Germany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AL-KO GmbH 就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均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副本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这些文件的签名者都是经过合法授权和有效签署的。AL-KO GmbH 将对违反上述声明的行为负责。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 容,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 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中引用本所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 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确认 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798号)和《审阅报 告》(天健审〔2024〕1060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宁波 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 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宁波大叶园 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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