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陈利女士向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陈利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与上海远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私募基金
“远希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远希基金”)签署了《股票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陈利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远希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7,8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270%。其中,张锋斌先生向远希基金拟转让 1,06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6832%;冯仁荣先生向远希基金拟转让 94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6058%;陈利女士向远希基金拟转让 5,8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7380%。(如出现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远希基金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
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各方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
协议受让方远希基金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
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锋斌先生、
冯仁荣先生、陈利女士的通知,三人与远希基金签署了《股票转让合
同》。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陈利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远希
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7,8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270%。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剔除公司回购账 占剔除公司回购
持股数量(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例 本比例
张锋斌 15,619,900 10.0668% 14,559,900 9.3837%
冯仁荣 8,774,011 5.6547% 7,834,011 5.0489%
陈利 9,025,000 5.8165% 3,225,000 2.0785%
合计 33,418,911 21.5380% 25,618,911 16.5111%
远希基金 0 0.0000% 7,800,000 5.0270%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张锋斌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