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惠云钛业”或“《 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履行的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会议文件,对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2022 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29 号)核准,本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88,780.39 元,募集资金净额 478,411,219.61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2]000815 号”验资报告。
(一)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542.9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8.38 万元,共计 11,661.28 万元。募投项目预先投入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 大华核字[2022]0014653 号”《《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进
金 度
50KT/年改 80KT/年
1 硫酸法金红石钛白 27,700.00 27,717.16 100.06%
粉初品技改工程
2 60 万吨年钛白稀酸 10,600.00 1,219.28 11.50%
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3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 4,741.12 3,481.89 73.44%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800.00 100.00%
合计 47,841.12 37,218.33 -
备注:“50KT/年改 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是因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益。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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