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3 17:43:41 股吧网页版
品渥食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0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牧、朱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3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进行现金管理、12 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存在遗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王牧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国辉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国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