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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5:43:23 股吧网页版
熊猫乳品: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4-065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0 号)同意注册,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0万股,发行价为 10.7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1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38.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8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1,800 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定安年产 5000 吨食品原料项目”,其中820 万元用于收购海南南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杭药业”)100%股权,18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预测数),800 万元向南杭药业增资用于场地改扩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交易背景,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和使用本次新
增募投项目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专户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

账号:120328452921111112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3284529211111121,截止 2024 年 12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定安年产 5000 吨食品原料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800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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