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广联航空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常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3 号
常亮:
2024 年 1 月 3 日,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你作为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承诺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 30 万股。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2.8 万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你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8.6.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7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