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杨健、于
涛、王涌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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