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133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94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1,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0%。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713,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4%;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4%;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78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601%;反对1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93%;弃权
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06%。
以上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宜霏律师、陈安琪律师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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