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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0 19:49:10 股吧网页版
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1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下同)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36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先生、许燕青先生、洪清泉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00 万元。(上述担保金额的担保期限已于 2024年 12 月 18 日到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6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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