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0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4 人,代表股份94,211,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803,369 股(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1.8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93,206,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81,803,369 股的 51.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004,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1,803,369 股的 0.552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100,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10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4,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39%;反对 10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3%;弃权 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8%。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6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反对 108,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1%;弃权 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40%;反对 108,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0%;弃权 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关联股东洪伟艺先生、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许燕青先生、洪清泉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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