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8:46:07 股吧网页版
宝丽迪: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4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二批次):8.44 元/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次):6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8.94 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1 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