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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7:15:04 股吧网页版
仲景食品: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26 朱新成

2 02*****832 杨丽

3 02*****653 朱立

4 02*****035 郭建伟

5 02*****525 张永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道北段 211 号
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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