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金龙
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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