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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8:43:06 股吧网页版
兆龙互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aolong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发
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7,868,5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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