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19:21:09 股吧网页版
海融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4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70.38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74.62 万元。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上海海融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取消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进展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取消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进展及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内容、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