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投 资总额 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3,489.22 63,489.22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
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投 资总额 调 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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