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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8:13:07 股吧网页版
研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数量为 36,1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03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7 号)同
意,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58,950,000股增至 78,600,000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5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19,6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8,6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8,31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742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0,28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5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集团”)1 名股东。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1.研奥集团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研奥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研奥集团将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研奥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下同)。

(4)研奥集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研奥集团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研奥集团的自愿承诺

2023 年 10 月 16 日,研奥集团出具了《关于未来六个月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研奥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承诺:研奥集团自锁定期满至未来的六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3 日)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6,1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46.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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