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12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6,61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66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28.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1 区域综合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7,253.75 29,619.30
2 数字化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106.64 5,627.86
3 产业数字化智能平台研发项目 11,921.65 6,81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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