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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8:47:05 股吧网页版
中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若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58,508,680 为基数,预
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40,347.20 元(含税)。

2、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58,518,90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辰转债,债券代码:123147)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50 元/股调整为 6.46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谢圣伟赵静

咨询电话:0510-80713366

传真电话:0510-87076198

八、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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