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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21:45:08 股吧网页版
创识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26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下同)的 4.57%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 占公司股本比例

彭宏毅 董事、董事会秘书 9,265,100 4.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及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彭宏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宏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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