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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35:17 股吧网页版
曼卡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卡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曼卡龙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57,168,86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0,599,87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对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346 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 53,851.95 28,841.95 27,400.00
设项目

2 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 34,790.12 33,970.12 32,300.00
台建设项目

3 “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11,157.93 8,787.93 8,383.99

合 计 99,800.00 71,600.00 68,083.99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曼卡龙”)、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曼卡龙”)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拟在全国各地新设商场直营店和专柜。为满足“‘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深圳曼卡龙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深圳曼卡龙、北京曼卡龙、陕西曼卡龙。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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