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控股孙公司深圳怡景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景”或“项目公司”)于近日与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广电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产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广电集团享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 2008 号相关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合作物业”)的所有权,广电集团就合作物业的定位、设计、改造、转租及经营管理等事项与项目公司深圳怡景开展合作。德必投资作为深圳怡景的控股股东,对深圳怡景在《合作经营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怡景提供担保系为确保经营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怡景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5YPLM47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戴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碧波社区怡景路 2008 号动漫基地一层整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间接持有深圳怡景 80%的股权,深圳怡景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深圳怡景成立于 2024 年 11 月,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乙方:深圳怡景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丁方: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丁方提供自身规划设计、改造施工、招商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并提供合作所需资金,具体资金提供形式以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改造、运营、管理,承担合作物业自交付日起的装修改造工程成本、日常运营管理费用等。乙方、丁方承担本项目所需人力成本等。
2、合作期限 10+5 年,合作期届满,甲方继续运营本项目的,在符合该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甲方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选与乙方继续合作,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作经营协议或关于延长合作期的补充协议。
3、本项目合作物业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收益,合作期限内,合作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并提供。
4、甲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全权负责合作物业定位、设计、施工、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日常经营有关事项,并以自身名义对外出租、管理并获取租金、物业费、停车费等经营收入,承担经营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并向甲方分配合作收益。涉及经营授权许可审批事项,应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获得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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