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证上〔2022〕71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债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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