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9
股票简称:恒辉安防 股票代码:300952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年 9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4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4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 9 月 1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 8 月 21日至 2030 年 8 月 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 2 月 27日至 2030 年 8 月 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恒辉安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6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债券代码“1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