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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 考核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三、 考核的管理机构与考核期间
(一)考核的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二)考核期间
本办法的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可归属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考核年度为2022-2026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四、 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分别为以下人员: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五、 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6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中间值 触发值 目标值 中间值 触发值
(Am) (An) (Ao) (Bm) (Bn) (Bo)
第一个 2022 年 2.50 亿元 / 1.75 亿元 /
归属期
3.00 亿元 2.10 亿元
or or
第二个 2023 年 (2022 年 / (2022 年 /
归属期 +2023 年 +202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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