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19:41:04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无
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震裕科技将前期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转为对其增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31.26 万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268.7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和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震裕”)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 剩余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 集资金拟 已使用募集 金金额(包

体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括利息收

入)

1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 宁波震裕 58,864.97 21,453.56 37,656.15
锂电池顶盖项目 汽车部件

2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 宁德震裕 25,000.00 3,556.29 21,631.14
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34,403.77 34,403.77 0

合计 118,268.74 59,413.62 59,287.29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和宁德震裕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将前期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和宁德震裕提供的无息借款转为对其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 58,864.97 万元、25,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宁波震裕汽车部件、宁德震裕的注册资本分别由 7,580 万元增加至 66,444.97 万元、5,842.31 万元增加至 30,842.31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