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3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5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
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17.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17.50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主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8,076.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431 号-担保01)。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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