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150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 12 月 5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震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议案》
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130%,即 70.91 元/股),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考虑到“震裕转债”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
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发“震裕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0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震裕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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