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原计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调整为( 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130元/股( 含),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9)。
2、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129.40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4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16%,最高成交价为7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4,717,52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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