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6:51:24 股吧网页版
线上线下:关于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4-052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4 年度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后续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线上线下”)
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深算院”)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在数据要素相关软件应用开发及营销推广、人工智能赋能线上及线下营销相关应用方面形成深度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针对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C92173E

成立时间:2019 年 2 月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红山六九七九商业中心(二期)9 栋 26 座 1001
法定代表人:毛睿

开办资金:50 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建设世界一流的计算基础科学研究机构为目标,重点研究以大数据为代表的计算科学基础理论,开发核心系统软件,打造中国原创的基础软件品牌,建立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应用、协同创新等基地,承担国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加强与企业、产业资本、风险投资的合作,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简介: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批准建设的“十
大基础研究机构”之一,全力服务国家数字经济重大战略,以樊文飞院士团队为核心,自主研发出性能领先业界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分析及质量增强系统等一系列产品。

2、关联关系说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无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管,深圳大学举办,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二类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一致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全自研大数据技术在金融、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应用,共同推动以上行业数字化建设水平发展。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合作方式

双方将在持续沟通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自身需求等因素,采取以下合作方式:

1)联合研发;

2)技术交流与培训;

3)市场推广与销售;

4)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2、合作领域

1)数据要素相关软件应用开发及营销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增强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基础软件行业部署、二次开发及营销推广等;

2)人工智能赋能线上及线下营销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推荐、人工智能赋能内容制作、线上线下营销投放分析及辅助、客户关系管理等。

(二)合作机制

1、设立合作领导工作组,作为后续各项具体合作项目的决策组织,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合作协议的有效落实。

2、指定专人负责交流沟通,对合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3、深算院应提供大数据相关的基础软件系统和底层技术支持,公司应提供包括应用层开发团队、销售及产业资源等相关的支持。

4、合作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审批通过的前提下,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具体业务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三)知识产权条款

1、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原持有方所有,因合作需要涉及到的任何一方原有知识产权的,需由持有方书面授权需求方且只限于合作项目范围内使用。

2、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产品转化,其归属和使用权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