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0 19:47:03 股吧网页版
中洲特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7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018,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93,600,000股。本次不送红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9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4,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7,6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的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731 冯明明

2 03*****068 韩明

3 08*****004 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0*****719 徐亮

5 03*****795 蒋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