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宁 夏晓鸣农牧股份有 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3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077,866.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02,133.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YCMA100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 号)同意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9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5,040,9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959,05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4 月 13 日出具【XYZH/2023YCAA1F0099】《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18.7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655,146.18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2,353,094.04 元。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26.81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1,151.7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人民币 324,793,105.32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835,207.0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 4月 19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账户已于 2024 年上半年完成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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