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拓明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同时为积极响应央行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74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202.634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80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01.317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5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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