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2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出具的《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银川分行承诺为公司回购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支持。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9.74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银川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即占总回购金额比例不超过90%)。
2、贷款用途: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3、贷款期限:3 年。
4、承诺函有效期:不超过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 3,000 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出具的《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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