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与南京众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清良、林丽叶、赵景文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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