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3 19:07:10 股吧网页版
商络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4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9 号),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965,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650.00 万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942,411.39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557,588.61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账。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6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哈勃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650.00 万元(含39,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商络电子供应链总部基地项目 38,132.49 29,300.00

2 商络电子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1,417.50 1,3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8,549.99 39,65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将剩余的 8,3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公告发布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12 月 2 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