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5 21:27:36 股吧网页版
商络电子: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6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超先生、公司董事唐兵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刘超先生持有公司587.99 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86%)股份,拟在本
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2%)。

董事唐兵先生持有公司 420.00 万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0.61%)股份,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8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超先生、公司董事唐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万股)

刘超 董事 587.99 0.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唐兵 董事 420.00 0.61%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持股数量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刘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80.00 万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

刘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