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15:47:05 股吧网页版
金沃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年8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本
制度也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投资者负有诚信义
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
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
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 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
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 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