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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15:47:06 股吧网页版
金沃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经其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下列文件:

(一)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1月份至上季度末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该公司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开发、新产品开发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
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体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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